美国海关暨边境保护局 CBP(Bureau of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规定,输往美国的空运货物须于飞机抵达前4小时,以AMS预先完成通关,本公司所有飞美客货机,将遵守及适用2004年12月13日起第三阶段执行之规定;为求确保AMS舱单传输之正确与完整俾符合美国CBP之规定,特公告本公司FHL/2接收格式,并规范相关各讯息栏位如下表: 此档为PDF格式,请先确认您的计算机是否有安装Adobe Reader,若是没有此软件请至www.chinese-t.adobe.com免费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