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可将酬宾奖项转让给亲友
(以下简称受让人)使用,惟受让人也必须是华夏会员。

 

提出受让人名单
为确保会员权益,会员填妥「酬宾转让申请表」,并附上会员本人护照或身分证影本(影本上需有本人签名),传真或亲洽中华航空各地会员服务柜台提出同意转赠酬宾奖项的受让名单。每位会员的受让人数每历年以六名为限,所转让之哩程不得与其它卡号下之哩程合并。建立受让名单时,不需一次提满六名亲友,首次登录受让人,需五个工作天。

*.自第二年起,前一年之受让人可自动转入当年名单,且可申请异动一次。
*.自2006年6月1日起,申请变更受让人,需经60天后,方可申请转让酬宾奖项。(自2008年9月1日起,申请变更受让人30天后,可申请奖项转让。)
*.12岁以下之会员办理转让手续必须获得监护人的同意。监护人亦必须是会员。

 

申请酬宾奖项转让
会员必须先决定转让之奖项并确认帐户内具有足额的哩程,然后填写「酬宾转让申请表」,并附上会员本人护照或身分证影本(影本上需有本人签名),传真或亲洽中华航空各地的会员服务柜台办理转让手续。办理转让手续需时五个工作天。

人工处理酬宾奖项的转让手续,每次将向转让人酌收该奖项4%之哩程。如转让人帐户内哩程不足支付时,则每一座舱升等奖项将收取美金20元或等值之其它货币;每一酬宾机票奖项将收取美金30元或等值之其它货币。

为提供会员更便捷之服务,提供网络酬宾奖项转让之功能!只要您申请使用网络转让授权,就可以上网进行变更受让人名单及酬宾奖项转让作业。
为维护您的权益,此项服务仅提供已申请网络酬宾转让之会员使用,请下载网络酬宾奖项转让服务申请书,填妥后传真或邮寄至本公司各地会员服务专线办理,本公司收到申请资料后需三个工作天完成资料建档,文件不齐者恕不受理。

 
取得核奖号码
  • 中华航空经查核后,会将「核奖号码」通知会员。受让者可依据此「核奖号码」迳行办理预订座舱升等或开立酬宾机票。
  • 相关兑奖说明请参阅酬宾换奖办法办理
  • 完成酬宾奖项转让手续,「核奖号码」效期为一年。受让者必须在效期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不得要求逾期使用或退还哩程。
  • 受让者不得擅将转让之奖项转予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要求与自身的哩程合并计算。
 
取消转让
  • 会员已经转让给亲友的酬宾奖项,必须在受让人同意下才能取消转让将哩程归还原转让人,或变更转让的奖项。
  • 取消转让应在转让奖项的一年有效期内办理。由双方共同填具「酬宾转让申请表」,并于签署后另附双方之护照或身分证影本,向本公司各地会员服务柜台提出申请。
  • 申请取消转让之前,已订妥机位的「核奖号码」必须先行取消订位。取消转让后哩程可归还原转让人,但仅限该奖项在取消转让当日仍属有效之哩程。
  • 同一受让人要求变更转让奖项时,需先取消原先的转让奖项,再由转让人重新办理新的转让。
  • 以转让之酬宾奖项办理取消转让时,每次将向转让人酌收该奖项4%之哩程。如转让人帐户内哩程不足支付时,则每一取消一个座舱升等奖项将收取美金20元或等值之其它货币;每取消一个酬宾机票奖项将收取美金30元或等值之其它货币。